
商標異議申請被商標局收到后,商標局會向商標申請人發出通知。商標申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針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為。
商標答辯的流程:
1. 律師撰寫答辯理由
2. 提供商標答辯的證據材料
3. 商標局受理并審理
4. 商標局下發裁定
商標答辯的所需資料:
1. 商標局下發裁定
2. 商標答辯理由書
3. 答辯通知書原件
4. 證據材料
商標答辯的四大要點:
1.抓住重點
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
3.針對性強
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就是答辯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
4.按期答辯
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能是無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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