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陽市某軋管公司多次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被按次處以罰款,總計 155.2 萬元。長沙市寧鄉某混凝土公司因同樣問題,其 1、2、5 號混凝土生產線被查封。岳陽市汨羅某門廠和永州市某建材公司也未落實應急措施,生產設備被實施查封。懷化市芷江某林木業公司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不僅被罰款 10 萬元,相關責任人還被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5 日。
這些案例充分說明,環保企業應高度重視環保工作,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并積極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同時,企業還需強化內部管理,提升環保意識,以避免類似違法行為的發生。唯有如此,方能共同推進環保事業發展,為藍天白云貢獻力量。
具體而言,排污單位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了解法規政策:定期學習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律法規,確保對相關規定有清晰的理解。
二、制定應急預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狀態下的具體措施和責任分工。
三、加強設施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及時發現并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四、員工培訓教育:對員工進行環保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其在工作中嚴格遵守環保要求。
五、建立內部監督機制:設立專門的監督部門或崗位,定期對企業的環保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
六、及時信息公開:按照規定及時公開企業的環保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樹立良好的環保形象。
七、加強與環保部門溝通:積極與環保部門保持溝通,及時了解環保政策的變化和要求,爭取獲得指導和支持。
通過以上措施的有效實施,排污單位能夠更好地履行環保責任,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