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木制品商檢手續及所需文件
根據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的相關規定,大部分的木制品,特別是木制家具出口, 首先必須辦理出口的商檢手續, 以申請由商檢局簽發的商檢通關單, 才能在木制品出口的時候, 在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另外木制品出口到澳大利亞及新西蘭等一些國家, 還需要辦理熏蒸手續,以取得熏蒸證書,以便在目的港順利清關。向商檢局申請辦理木制品商檢通關單,木制品熏蒸證明時,必須提交下列文件:
1. 企業檢驗檢疫結果單
2. 出口企業合同
3. 出口商業發票
4. 裝箱單
5. 出境木制品廠檢記錄單
6. 出境貨物報驗單
二、辦理木制品商檢相關流程
《出口木制品企業檢驗檢疫結果單》 ,由生產企業向商檢局提出申請,經商檢局有關人員到企業現場查驗, 查驗合格后,由商檢局簽發,有效期一般為半年。 企業取得《出口木制品企業檢驗檢疫結果單》 后,
在辦理每一票出口報驗時, 商檢局不再需要每次到企業查驗, 僅在其認為有需要的時候到企業抽查,如果企業未能取得《結果單》 ,按商檢局的規定, 每次辦理出口報驗時, 原則上都必須到生產企業現場查
驗。由于不同地區的商檢局業務比較繁忙, 安排現場查驗需輪候多個工作日,很容易造成出口船期延誤的情況。申請辦理《結果單》需向商檢局提交下列文件: 1.生產企業廠區平面圖 ;2.生產工藝及流程圖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相應的防疫措施和質量管理文件 ;5.半年或以上的出口合同 ;6.商檢局認為需要的話, 提供主要原料的材料檢測報告(如膠合板、纖維板、油漆等,可從供應商獲得。 ) 出口合同、出口商業發票、裝箱單上商品品種、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必須完全一致,并且品種、數量不能少于本次報驗的品種、數量。
《出境木制品廠檢記錄單》 由生產企業在商檢局提供的格式表格上按實際填寫。
《出境貨物報驗單》由企業在本企業通過專用軟件,在電腦錄入商品名品、編碼、數量、單價、金額、起運港、目的港、運輸方式、出口口岸等資料后, 經互聯網報送資料到商檢局。 商檢局初審合格后反饋一個電子報驗號,企業取得電子報驗號后,即可打印《出境貨物報驗單》。
企業備齊上述單證后, 即可到商檢局辦理報驗手續。 一般情況下,商檢局不需派員到現場檢驗,一個工作日內可簽發《出口貨物通關單》。如果出口報關口岸為深圳關區, 則商檢局簽發一份 《換證憑單》,企業憑次單證到商檢部門換發《出口貨物通關單》 。
辦理商檢手續時必須注意的事項是報驗的品種、 數量不能少于實際出口的品種、 數量。目前相當多的企業出現出貨前客戶臨時增加某一品種的數量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應及時辦理增加部分的報驗,不能抱僥幸過關的心理, 以免影響整批貨的通關出口。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事項是由于商檢報驗所需時間的不確定性, 應適當提前一、 二天辦理商檢報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