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資難,是中小企業面臨的一大難題。4月12日,上海市通過了《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條例明確鼓勵各類資本參與本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鼓勵中小企業依法、自愿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性融資擔保。
條例明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和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支持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和集合票據;本市建立的產權交易市場和非上市企業股權托管登記中心,應當為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和股權登記、托管、轉讓等提供指導和服務;;本市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創辦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等領域的中小企業發展。
條例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金融機構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并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建立專門考核指標體系,引導金融機構提高對小企業的規模和比重。上海市建立小企業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向小企業提供。
條例還鼓勵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主導設立主要為本轄區內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政策性擔保機構,并及時補充資本金、逐步提高擔保能力;鼓勵各類資本參與本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鼓勵中小企業依法、自愿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性融資擔保;各類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符合有關條件的,可以向市中小企業工作主管部門申請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面向中小企業開展產品、業務、服務等金融創新。
此外,條例還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完善面向中小企業的財產**制度和**物認定辦法;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推動中小企業誠信建設,引導中小企業守法誠信經營、提升信用等級。